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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咨询之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全部追回,还是只能要回一半_沈阳著名离婚律师
2017-06-07


沈阳离婚律师咨询之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全部追回,还是只能要回一半_沈阳著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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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偷情,劈腿等婚姻关系出现第三者,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无过错方如何维权,能否将财产追回?是全部还是一半?沈阳著名离婚律师为您分析离婚纠纷之赠与小三的财产有关追回的法律问题。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处分价值较大的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否则在夫妻内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在离婚时予以赔偿。

二、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有特别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按约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和处分权利,这里不再赘述。

三、夫妻间互负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夫妻一方出轨后,将财产私下赠与小三,比如为小三购置房产、车辆等行为,一般均属于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侵害。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应属于无效,赠与人的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

争议焦点问题:返还赠与财产的全部,还是赠与财产的一半?

沈阳著名离婚律师纵观我国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作法,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第一种裁判方式:赠与的财产全部无效,全部返还。

裁判主要理由:若夫妻双方未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无份额地共同所有,属于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共有的基础为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第二种裁判方式:部分无效,返还一半。

主要裁判理由:该观点认为夫妻一方有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到妻子的利益,所以赠予有效。只要夫妻一方与“小三”不是以损害夫妻另一方的精神、给其造成精神痛苦为目的,恶意串通去签订赠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种赠予行为仍然是有效的。法律不应无限制的扩大,深入干涉和规范法律未规定的社会道德领域。返还一半只是赠与的一方不返还,这对夫妻另一方无重大损害,应谨慎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另外,小三的善意程度问题也是参考因素(略) 。

沈阳著名离婚律师对“返还赠与财产的全部,还是赠与财产的一半”的看法:

首先,应看赠与财产的属性,是否可以自然分割,比如货币可以自然分割,房屋属于不动产不易分割;

其次,可以分割的赠与财产,沈阳著名离婚律师认为采取部分返还为宜,用于补偿遭受损失的夫妻另一方,该返还的财产应视为遭受损失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发生离婚则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后,对于不易或分割需要的较大成本的财产,宜采用全部无效的处理方式更为妥当。

警示:沈阳著名离婚律师提醒,因个案的不同,以及证据差异,裁判结果会因人因个案而异,切莫照搬对号入座,谨防非专业律师辩护代理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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