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协助抓捕同案犯是立功吗?
沈阳律师刑事辩护: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协助抓捕同案犯是立功吗?
简要案情(真实案例作化名处理):
白某、吴某、范某等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罪,被沈阳公安机关通缉。2016年10月某日,白某在营口市某地宾馆用身份证开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白某交代和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吴某、范某抓获,被抓时吴某、范某二人正藏匿在租用的营口市某公寓房间内(白某原与二人共同藏匿此地)。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分析
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0年意见”)第5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因此,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认为在白某的协助下(带领侦查人员并辨认)成功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即同案犯)吴某、范某,按照上述“自首和立功”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白某依法应具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立功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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