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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案
【沈阳律师】提醒家长,民法总则明确8岁“打酱油”,可以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家长们注意了。
2017-03-28

【沈阳律师】提醒家长,民法总则明确8岁“打酱油”,可以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家长们注意了。

《民法总则草案》曾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段限定6岁还是8岁引发争议。争议6岁还是8岁“打酱油”?

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曾对此解释,现在的孩子心智成熟比较早,比如6岁孩子网购是常事,如果视为无行为能力人,则可以不承认这个买卖行为,这就会损害企业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孙菁表示,不同地域、民族、教育环境下的6岁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识能力是有差距的,定的年龄过低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甚至为其他欺诈行为留下借口。

【沈阳律师】,不能简单地把民事行为能力理解为“打酱油”,涉及到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有两个方案,一是回到民法通则的写法,改回10岁;二是建议降到8岁,8岁小学二年级,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也有一定的社会阅历。

【沈阳律师】提醒,民法总则敲定8岁为年龄段限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有效吗?【沈阳律师】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视为待定。

实践中,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效的,譬如去超市买东西。而一些比较严谨的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由其监护人加以追认,譬如签订合同;譬如孩子花光家产打赏主播的行为。都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沈阳律师】特提醒家长们注意了,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已经从10岁调整为8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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