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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咨询-长子是否多分得财产|遗产继承
2017-03-14

沈阳律师咨询-长子是否多分得财产|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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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长子是否多分得财产?

【案情】

问:李某的父亲去世后,李某兄弟三人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老大认为长子应多分遗产、李某为老二,他认为老大结婚时父亲已为其花一笔钱,而他还未结婚,应多分遗产。请问到底谁的说法有理?

【法律】

沈阳律师咨询提醒您遗嘱法内容: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解答】

沈阳律师咨询结合本案实际特点回答:

李某的哥哥坚持以长子身份要多分得遗产,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不分长幼男女的区别。如果长子成年早,而父母收入又少,由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适当多得些遗产。

李某认为老大结婚时父亲为他花费了一笔钱,因此其应多得遗产,这个说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老大结婚,父亲给予一笔钱帮助完婚,这是其父生前赠送给老大的,这笔钱不能再拉回来作为遗产来计算。遗传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来的财产。因此,李某的要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总之,对父母的遗产,子女间应从和睦团结的态度出发,互谅互让,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