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沈阳金点子律师网

联 系 人:张俊杰律师

手机/微信:15998252872

联系电话: 17612460092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57号爱都国际大厦B座13楼1303

E-mail:Lawyer_zjj@163.com  QQ:402448401

律师文集
【沈阳刑事律师】利用“伪基站”短信诈骗,构成诈骗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_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2017-06-15

【沈阳刑事律师】利用“伪基站”短信诈骗,构成诈骗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_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当事人向沈阳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称:家人因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6万多条诈骗短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刑事拘留,构成什么罪?会被判刑吗?现沈阳刑事律师就该问题进行一下法律分析。



沈阳著名刑事辩护律师.jpg


一、伪基站是什么

沈阳刑事律师概念索引,"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二、伪基站危害        

1.干扰和破坏公共频谱资源。

2.发送大量垃圾短信。

3. 屏蔽手机等通讯信号,干扰通讯。

4.利用诈骗信息诈骗钱财。

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伪基站”短信诈骗的罪名之争?构成诈骗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1. 沈阳刑事律师认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法律法规索引: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电信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分别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分属两个量刑幅度的相应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2. 沈阳刑事律师认为涉嫌诈骗罪

法律法规索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或诈骗罪,沈阳刑事律师认为根据处断规则:根据个案的不同情节,两罪择一重处罚。


沈阳刑事律师认为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除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一般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所谓法定刑最重的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基准刑的概念,应是指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所确定的基准刑最重的罪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基于一个诈骗非法占有的罪过,实施了同一个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犯罪行为,触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则一重罪处罚。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基准刑最高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发送诈骗短信6万多条的属于诈骗罪的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沈阳刑事律师认为按处断规则应当对其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进行定罪和量刑,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刑期则需要再根据犯罪嫌人有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从重等情节,综合确定了。

判例参考——江西赣州中院裁定王伟龙、黄少伟诈骗案 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沈阳刑事律师_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打造沈阳刑事辩护领域的专家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