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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案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拒绝接受商品房收房是合法的?
2017-04-22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拒绝收房是合法的?


引言: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瑕疵,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拒绝收房是合法的?否则简单的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收房,会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违约。沈阳房产纠纷律师 认为: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首先应满足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并且可以约定退房的条件。购房者能够证明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且该退房条件成立的,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其次,法定交房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来认定,或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企商赔偿损失。

最后,沈阳房产纠纷律师 认为,对于轻微的瑕疵,稳妥的做法是,接收房屋,但不是接受房屋的瑕疵,一定要注意在交接书验收单上标注存在的问题,即附条件的签收,并且和开发商达成限期整改的书面文件。

比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购房者可以选择先收房但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将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约定出来,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 认为,如果开发商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拒绝收房,轻微瑕疵的,可以有条件的收房,并约定解决办法和后果,或者请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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