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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案
沈阳律师,最高法院治“老赖”出新招,定期查财产!
2017-01-21

   “老赖”,让无数债权人恨得咬牙切齿。大多数狡猾的“老赖”在执行之前就已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殆尽,致使债权人纵使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无法实现,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这样的老赖,申请执行人一般很难、甚至无法获取财产线索,

   “老赖”,让无数债权人恨得咬牙切齿。大多数狡猾的“老赖”在执行之前就已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殆尽,致使债权人纵使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无法实现,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这样的老赖,申请执行人一般很难、甚至无法获取财产线索,老赖仍就逍遥法外,。

   最高人民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专治狡猾的“老赖”。

   其中,《规定》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这条新规,上述那些 “老赖”们可就不敢这么嚣张了。

   《规定》还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规定》的出台,将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也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力争使“老赖”财产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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