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网络名誉侵权案_沈阳侵权纠纷律师
化某某与北京某网络公司之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化某某为某领域的知名演员认为网络客户利用网络媒体以语言、评论、转载等形式侮辱、诽谤其名誉,遂将数名网络用户、北京某网络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巨额赔偿,沈阳侵权纠纷律师张律师作为北京某网络公司的维权律师提出了“避风港原则”以及公众人物容忍度等辩护意见,最终原告申请撤诉,为公司避免了巨额赔偿的法律风险,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852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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