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人,认定行人全责,火车方无责,经沈阳律师代理维权,终获得20多万元赔偿金_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
孙某某被物流运输火车撞死之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孙某某全责,但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20多万元的赔偿金。
沈阳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害人孙某某违法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孙某某负全部责任。那么根据该认定书,孙某某的家属将不能获得任何的经济赔偿,白白冤死。
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张律师作为被害人孙某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后,依法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主要诉讼策略是:一、有证据能够推翻《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二、被告作为铁路线路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警示和维护的义务,事故段的铁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三、事故发生后,被告作为铁路运输的运营方未尽到任何的救助和报警义务;四、被告还存在其它的过错等,为主要的起诉框架;结合我国目前实行的侵权责任法及铁路运输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被告铁路的管理者和运营者应承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多次庭审的激烈辩论,经过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了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铁路的管理者和运营者等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14284元。见判决书沈阳铁路运输法院(2013)沈铁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 。
这个案例,突破了火车撞死人白撞、一分钱不赔,或者按铁路运输事故规则只能赔偿几百元、几千元的实践惯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沈阳被害人维权律师 助力维权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