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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讲述 刑事案件不赔偿怎么处理
2023-01-09

  刑事案件不予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受理了诉讼请求,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也无法获得赔偿。接下来将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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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不予赔偿如何处理?

  1.刑事案件得不到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拖延,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原告有能力赔偿并隐匿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的财产。

  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以终结赔偿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赔偿义务人是谁?

  案件中的刑事赔偿义务人可以是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普通被害人等。

  1.未成年刑事被告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父母一方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一方:祖父母;哥哥姐姐;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近亲属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行为人。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给予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未交付法院审理的同案被告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因为几个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行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原因是共同加害行为,所有加害人都应当对物质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对被害人的经济补偿应视为已故刑事被告人生前的债务,属于遗产清偿范围。

  4.其他依法应当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单位应从广义上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允许其亲属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需要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支付赔偿金,受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为了提高获得赔偿的概率,在提出赔偿要求之前,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确实能够获得赔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