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赵某故意杀人案
|承办律师简介|
滑丽萍,女,从事政法工作26年,其中从事律师工作22年。曾任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现系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业以来,曾成功办理多起被告人无罪的刑事辩护案件,担任过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公民、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撰写《论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律师业发展》、《对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思考》等十几篇论文。曾获甘肃省优秀民事代理人、甘肃省优秀律师、兰州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起诉意见】
被告人赵某,女,汉族,1956年9月5日出生,无业,住X市X区X路X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赵某经人介绍与张某某相识并恋爱后,因怀疑张某某会将其抛弃,随产生了杀死张得想法。于1999年9月20日18时许,在本市XX区XX路XX号张某住处,乘张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面粉中做成饺子,张某某食用后,于当日23时30分中毒休克死亡。经法医检验:张某某系砷化物中毒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诉讼。